
发布日期:2026-04-09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1)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福建同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处低效不动产处置的批复》(宁新工〔2025〕137号)。
(2)福建同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5年2月27日)。
(1)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将委托南京市房地产拍卖调剂有限公司办理。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号利达大厦A#楼11层C室,建筑面积为140.48㎡,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整栋建筑为多层建筑。
(2)本次转让标的不动产证齐全,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写字楼,目前处于空置状态,装修情况为简单装修。
(3)标的资产性状以现状为准,交易中心向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标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交易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交易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3.2 评估(价格认证)报告编号:华亚正信评报字【2025】第B12-0328号
3.3 评估(价格认证)核准(备案)单位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1)本次转让涉及的房产产权过户、相关税费的承担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自行向福州市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及各项规定,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1)意向受让方如经协议转让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交纳的保证金本金转抵交易价款,成交价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受让方需另行补足;
(2)进入公开拍卖程序后,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本金转抵交易价款,成交价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受让方需另行补足;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如下行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赔偿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不足的部分,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需另行赔偿:
协议转让的,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②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③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拒绝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书》的。
拍卖转让的,①竞买人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②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放弃购买的;③竞买人被确认为买受人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④竞买人被确认为买受人后拒绝履约的;⑤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的;⑥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拒绝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书》的;⑦提供虚假资料的;⑧存在恶意报价行为的;⑨扰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⑩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本人签名)。
(1)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2)意向受让方做出申请受让决定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进行相应实地查勘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4)本项目自受让方确定之日起视为进场交易成交,交易双方需自确定受让方次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交易中心和拍卖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
(5)收费标准:交易中心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采取拍卖方式转让的,受让方还需按照成交总价的1.5%交纳拍卖佣金;